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
2021-08-20
主題 函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修正條文,業經勞動部於110年7月30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176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修正條文1份。
發文日期 2021-08-18
發文字號 南市勞條字第1101012814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附件下載 南市勞條字第11010128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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