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3條、第4條之1條文
2020-07-15
主題 函轉內政部修正「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3條、第4條之1條文,已於109年7月7日以台內營字第1090810165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發文日期 2020-07-10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一字第1090822433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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