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營造業應申報淨值
2018-05-14
主題 營造業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申報淨值,請務必配合辦理避免受罰。
發文日期 2018-05-09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70517210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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