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營造業經主管機關複評為優良廠商者依營造業法第51條規定應給予獎勵
2024-03-19
主題 有關營造業經主管機關複評為優良廠商者,依營造業法第51條規定應給予獎勵,詳如函釋。
發文日期 2024-03-18
發文字號 臺區營銘業字第1130300035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附件下載 臺區營銘業字第11303000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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