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區妙壽段574、575、575-1、575-2、575-3、575-4、575-6地號建築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為暫定古蹟
2024-01-22
主題 函轉臺南市政府府有關臺南市臺南市安平區妙壽段574、575、575-1、575-2、575-3、575-4、575-6地號建築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為暫定古蹟乙案注意事項,請協助宣導,復如說明。
發文日期 2024-01-16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一字第1130102513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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