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佳里區佳里段1657-3(部分)、1659(部分)、1659-3~4、1659-6~7地號建築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為暫定古蹟
2020-10-20
主題 函轉臺南市政府有關臺南市佳里區佳里段1657-3(部分)、1659(部分)、1659-3、1659-4、1659-6、1659-7地號建築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為暫定古蹟乙案注意事項,復如說明。
發文日期 2020-10-16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91213400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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