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工程未辦理部分驗收即先行使用已實質加重廠商保固責任之情形
2017-08-31
主題 關於公共工程未辦理部分驗收即先行使用,已實質加重廠商保固責任之情形,復如說明。
發文日期 2017-08-18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600229730號
發文機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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