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協調工期並排定施工順序避免柏油鋪設後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2017-08-04
主題 函轉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26日府工養一字第1060716486B號函,請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協調工期並排定施工順序,避免柏油鋪設後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發文日期 2017-08-02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60792131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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