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申報淨值
2016-05-27
主題 為營造業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申報淨值。
發文日期 2016-05-23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50499163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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