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築物或變更使用為公共建築物於法定空地增設無障礙昇降機得否僅申請雜項執照
2015-09-22
主題 函轉內政部有關既有公共建築物或變更使用為公共建築物於法定空地增設無障礙昇降機得否僅申請雜項執照,無需申請建造執照疑義1案。
發文日期 2015-09-15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一字第1040908222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附件下載 南市工管一字第1040908222號
各項公告 相關條文 臺南市政府條文 活動消息 招標公告 拍賣公告 開會通知 開課訊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