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費用應確實編足並查核依工程金額與規模訂定級距簡化文書
2015-06-09
主題 有關「品管費用應確實依人/月編足,且查核時依工程金額與規模訂定級距為之,並簡化文書作業,以及查核記點方式要重新檢討,甚將工程未達查核金額期辦理查核項目要明確量化,以庶維廠商權益」乙案。
發文日期 2015-05-19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0400147880號
發文機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附件下載 工程管字第104001478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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