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方法
2014-05-29
主題 惠請轉知所轄或所屬會員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營建工地則應於施工前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據以實施,以免受罰。
發文日期 2014-05-27
發文字號 環水字第1030051017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件下載 環水字第10300510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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