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共工程營造廠之「品管人員」因尚未取得回訓證書認定「未到職」顯失公平懇請工程會予以彈性認定
2022-06-16
主題 有關公共工程營造廠之「品管人員」任職情形,常見審計部於事後稽查時,僅因品管人員尚未取得品管回訓證書即認定為「未到職」,而要求機關對營造廠處以高額之懲罰性違約金,對營造廠顯失公平,懇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予以彈性認定,以維品管人員之合法權益。
發文日期 2022-06-07
發文字號 臺區營靖業字第1110600087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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