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造業法第30及31條規定由營造業承攬且符合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之工程採購應置工地主任規定
2006-09-05
主題 請依營造業法第30及31條規定,落實由營造業承攬且符合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之工程採購,應置工地主任規定,餘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 2006-08-23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09500302010號
發文機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附件下載 工程管字第09500302010號
各項公告 相關條文 臺南市政府條文 活動消息 招標公告 拍賣公告 開會通知 開課訊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