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有關營造業法第66條第4項及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2021-12-13
主題 為落實有關營造業法第66條第4項及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請應依營造業法等規定於開工時填載於承攬工程手冊並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錄,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發文日期 2021-12-06
發文字號 營署中建字第11012364481號
發文機構 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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