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屏東縣轄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處理
2013-08-12
主題 有關屏東縣轄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凡自本轄市運至該縣之剩餘土石方,應於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中附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立案檢測機構出具認可驗證之土壤檢測報告。凡未附具前揭檢測報告之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案,該機關將不再同意備查,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3-08-07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20696501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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