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將有益仲裁機制條款納於在建工程契約中
2013-01-23
主題 檢送交通部公路總局102年1月14日路新施字第1020000552號函:有關貴會請本局同意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2條有關「爭議處理」之規,將有益仲裁機制條款納於在建工程契約中,並促請所屬配合辦理,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3-01-17
發文字號 臺區營(102)銘業字第0035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附件下載 臺區營(102)銘業字第0035號
各項公告 相關條文 臺南市政府條文 活動消息 招標公告 拍賣公告 開會通知 開課訊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