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廠商因違反營造業法第17條登記證書五年複查換證規定致遭罰則過當
2013-01-03
主題 檢送內政部營建署101年6月11日營授辦建字第1013504617號函:有關貴會反應會員(營造業廠商)屢因違反營造業法第17條登記證書五年複查換證規定致遭罰則過當,建議修法及預為行政通知一案,復如說明二。
發文日期 2012-06-14
發文字號 臺區營(101)銘業字第0204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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