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及解除法定空地管制處理原則」
2021-06-02
主題 訂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及解除法定空地管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2021-05-27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100664000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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